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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陸式所謂的合資解密

 

這套合作在台灣興不興盛 我不了解 但在大陸到是時有所聞 這邊流行上下游合資一起投資

舉例來說 A廠為下游組裝廠 B廠為上游注塑廠 雙方情投意合 想共同投資一間包材廠C做泡殼(Clamshell)

雙方協議第一階段投入30萬人頭紙現金, 持股比例為50% & 50%. 所以A工廠須投入15萬人頭紙現金. 這邊一切看起來都很合理

 

但現金怎麼來的就很有趣 B廠為A廠供應商如交易條件為月結60 每月從B廠進貨金額只要有6~7 那手上不就有15萬現金.

把對供應商的應付帳款當做C廠的開辦費用投入, 當雙方資金到位後C廠開始營業還是以滿足A廠需求為主

由於A廠亦為主要股東所以價錢, 付款條件一律從寬 又是月結60 每個月做3~5萬生意 A廠又累積10萬現金,

以先用來支付原來積欠B廠的貨款 這樣錢挪來挪去就搞出一個子公司 就便集團了~~

 

看起來B不是虧得要死嗎?? 但是有一件事經當地人指點我才知道 原來B也有自己的供應商可以欠 可以如法泡製阿~~ 

這種投資不是太妙了~~  戴太陽眼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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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u St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